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政府文件 > 北京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修正案

工具下载

服务过的企业

更多

联系我们

  • 电 话:+86-010-63000863
  •     +86-010-86301073
  • 传 真:+86-010-86301073
  • E-mail:zgqyjypx@sina.com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修正案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修正案
所属分类:地方政府文件北京  文件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的任免”。

  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各工作机构的主任、副主任”。

  三、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常委会权限范围内的撤职案”;第二款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常委会权限范围内的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分别由市长、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签署提出”。

  四、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撤职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方电气
中粮集团
中国中化集团
中铁工程
中国南方电网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中铁建设
中远集团
广东核电
神华集团
第一汽车
中国纺织信息中心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10 ceetc.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教育培训网·京ICP备100519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