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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机场航空油料储存、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机场航空油料储存、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所属分类:地方政府文件四川  文件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安监函[2007]71号 
 
成都、绵阳、攀枝花、宜宾、泸州、南充、达州、广元、阿坝、凉山、甘孜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目前,我省共有十个在用机场,两个拟建机场(甘孜康定、亚丁),其航空油料储存已构成重大危险源,是安全监管的重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要求,航空油料经营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截今为止,除成都双流机场、绵阳机场、四川九寨黄龙机场以外,其余六个机场(攀枝花机场正在申办)均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此,各有关市、州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机场航油储存、经营的安全监管,明确责任,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重特大事故。同时,要督促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机场尽快进行安全评价,完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手续。

    甘孜州安监局对拟建机场的油库建设,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和《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川安监[2006]370号)规定,督促业主单位按程序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完成建设项目的安全行政许可手续。油库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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