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政府文件 > 四川 >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原有企业年金移交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通知

工具下载

服务过的企业

更多

联系我们

  • 电 话:+86-010-63000863
  •     +86-010-86301073
  • 传 真:+86-010-86301073
  • E-mail:zgqyjypx@sina.com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原有企业年金移交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原有企业年金移交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通知
所属分类:地方政府文件四川  文件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劳社办[2008]27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原有企业年金移交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函》(人社厅发[2008]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通知》(川劳社函[2007]345号)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原有企业年金移交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函》(人社厅发[2008]9号)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东方电气
中粮集团
中国中化集团
中铁工程
中国南方电网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中铁建设
中远集团
广东核电
神华集团
第一汽车
中国纺织信息中心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10 ceetc.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教育培训网·京ICP备100519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