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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省属企业劳资统计报表和裁员减薪报告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省属企业劳资统计报表和裁员减薪报告制度的通知
所属分类:地方国资委文件辽宁  文件来源:辽宁省国资委

各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工资管理,及时掌握省属企业职工工资支付和就业情况,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稳定企业就业局势,防范失业风险。省国资委决定建立企业劳资统计报表和裁员减薪报告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季报表制度。报表主要内容包括职工人数情况、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和劳务派遣情况等。报表口径为集团财务决算口径。报表从2009年一季度起填报,企业要在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上季度的《企业劳动工资季报表》,包括纸质报表和电子版。

    二、建立企业裁员减薪报告制度。一段时期以来,经济危机对省属企业经济运营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也给稳定就业带来了一定难度。在困难时期,省属企业尤其要履行社会责任,要在保增长,保稳定的基础上,稳定现有就业岗位,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中裁员现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尽力不裁员,做到减薪不裁员,歇岗不失业。省属企业要建立起裁员减薪报告制度,及时将出现在工资发放和就业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上报省国资委。预计发生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预计发生减薪情况的要经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的讨论,并提前30天以《预计裁员减薪报告》的形式向省国资委上报有关方案,同时就稳定方案和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予以说明。

    三、省国资委将密切关注、跟踪省属企业的就业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请各省属企业给予高度重视。对于预计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裁员减薪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或迟报。

    四、《企业劳动工资季报表》、《预计裁员减薪报告》格式附后。电子表格请从省国资网站/下载。

    联系人:孟玲          邮箱:menglingln@163.com
    电话:024-26900301    8690323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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