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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扩大内需重点建设项目调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山东省扩大内需重点建设项目调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所属分类:地方国资委文件山东  文件来源:山东省国资委

鲁国资收益〔2009〕1号

各省管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和鲁发〔2008〕21号文件精神,近期,省政府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扩大内需重点建设项目调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9〕3号),现予转发。请结合企业实际抓紧组织学习研究,并对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期的在建和拟建投资项目信贷资金需求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规划,为及时进行投融资对接工作做好准备。请将本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所需信贷资金额度简况于2月20日前报省国资委(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省国资委拟于3月中下旬组织一次鲁政办发〔2009〕3号文件学习座谈会,并对相关融资工作统一协调。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董合平  0531-85103637    张志勇  0531-85103710、85103769(传真)
 

二○○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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