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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所属分类:地方国资委文件湖南  文件来源:国企改革办

湘国企改革〔2009〕1号

关于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属各企业集团(总公司),各市、州、有关县(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本轮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自2004年启动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产权单位和改革企业的积极努力,取得了重大进展,并进入攻坚扫尾阶段。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各改革企业和产权单位要加快资产、土地处置变现工作,归还省属国企改革专项资金垫付的改革成本,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本轮省属国企改革阶段性目标任务。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不含划拨土地)处置方案,必须在2009年6月底之前经债权人大会通过或由受理法院裁定,并报省国企改革办备案;各改制企业的资产处置方案(不含划拨土地),必须在2009年6月底之前报省国资委审查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必须在2009年6月底之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涉及作价入股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商省财政厅批复)。

    二、各有权审批单位在受理改革企业的有关资产处置方案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企业。

    三、各改革企业在接到有关资产处置批复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有关资产、土地交易市场办理交易手续。

    四、省产权交易所、各市、县土地市场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加速办理改革企业资产、土地进场交易手续,尽快变现。买受人须在成交后10日内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5日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省产权交易所、各市、县土地市场要在收到成交价款后10日内将应当上缴的款项直接上缴省属国企改革资金专户或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五、各产权单位和改革企业,要按照本通知下发的附表,认真统计改革企业的资产处置情况。各单位负责人要对上报的《关闭(注销)破产企业资产、划拨土地处置情况统计表》和《发展壮大、转制搞活、辅业改制企业资产、划拨土地处置情况统计表》负责。《省属国企改革阶段性目标任务总结检查方案》报表中的“处置前资产”和“资产处置”栏不再填报。本通知中的附表要求在5月底之前上报。附表的电子版请从省国资委网站下载(www.hngzw.gov.cn)。

    六、省国企改革办将组织人员深入改革企业督导、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快资产处置变现工作。

    七、对按时按要求上报资产处置方案和资产处置情况统计表,并在2009年底之前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置资产、上缴变现收入、归还省财政垫付改革费用的改革企业和产权单位、省属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将视工作进度和资产变现情况给予适当奖励。2009年底之前未能处置变现资产的,必须说明情况。对无故拖延资产处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发展壮大、转制搞活、辅业改制企业资产、划拨土地处置情况统计表》
         
          2、《关闭(注销)破产企业资产、划拨土地处置情况统计表》 点击下载表格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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