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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的通知
所属分类:地方国资委文件湖南  文件来源:业考处

湘国资考核[2009]179号

各监管企业:

    为加强对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09年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应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以下简称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范围应与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一致。

    二、挂钩经济效益指标,一般以实现利润为主,其基数以上年度清算的有关数据为基础进行核定。工资总额基数以上年度清算的实提工资总额为基础进行核定。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工效挂钩政策核减效益工资,建立工资能增能减、既负盈又负亏的机制。

    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总额应在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时根据当年批复情况单列,不计入本年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基数。

    四、挂钩浮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75以内。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以及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倒挂的企业,特别是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其挂钩浮动比例原则上要控制在1:0.6以下。

    五、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来规范和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合理有序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企业要按照核准的工效挂钩方案,认真测算,合理确定当年可使用的工资总量,并结合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职工代表就工资调整问题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并报我委备案。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倾斜,着力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六、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要按照规定准确、真实地填报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工效挂钩方案审核表(附件2),并于2009年8月底前报我委审核。上报材料中需附上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工资清算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表等。

    附件:1、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基本情况表   点击下载该文件

          2、2008年监管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基数审核表

二OO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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