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国资纪委[2009]16号
各监管企业:
经省国资委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对监管企业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等四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方案》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省国资委纪委将适时抽查贯彻落实情况。
附件:《关于对监管企业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等四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省国资委纪委200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