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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国资委对金川公司和酒钢公司进行表彰
省政府国资委对金川公司和酒钢公司进行表彰
所属分类:地方国资委文件甘肃  文件来源:省政府国资委政策法规处

2007年第6期(总65期)
 
    近日,省政府国资委对在2004-2006年第一个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连创新高,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成效显著的金川公司和酒钢公司授予“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优秀企业”称号。
    金川公司从2003年到2006年,主营业务收入由70.47亿元提高到312亿元,增长342.74%,三年平均增长64%;利润总额由6.18亿元提高到38亿元,增长514.89%;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267.12%。
    酒钢公司2003年至2006年,主营业务收入从80.4亿元提高到209.6亿元,增长160.7%,三年平均增长37.6%;利润总额由6.2亿元提高到10.3亿元,增长66.13%;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27.4%。
    省政府国资委希望两户企业的领导班子再接再厉,在2007-2009年第二个任期内,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为甘肃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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