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企要闻 > 人保部专家马小丽论文:劳动增加值(LVA)
人保部专家马小丽论文:劳动增加值(LVA)
发布时间:2010-08-24 16:04:44    新闻来源:人民网

马小丽:劳动增加值(LVA) (3)

工资理论反思与分配难点问题解决思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  马小丽

2010年08月05日08:19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本文借鉴经济增加值(EVA),创立了劳动增加值(LVA)的概念、框架和公式,要为劳动者开创一个尊严生活、体面劳动的时代,收入分配改革必须要进行理论创新。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建立了LVA公式:LVA=劳动收益-劳动成本,其中,劳动收益是指工资(劳动报酬),劳动成本是指法定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已经不是收入的概念,而是成本的概念,这是理解LVA的关键。LVA的创立体现了对劳动权的尊重。建立LVA框架,将有助于促使劳动要素在要素收益分配中获取应得的收益。

  在LVA框架下,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将会发生三个变化:变化之一是每个劳动者都要从工资收入中按照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扣除;变化之二是每个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在进行上述扣除后都将会降低;变化之三是工资增长的空间由此扩大。LVA的计算方法是公正的,创立LVA的总体思路,是要为建立公平分配、公正分配,进而构建和谐社会、正义社会奠定
收入分配改革的理论基础。

  本文运用LVA对目前社会收入分配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提出了解决的路径和方法:第一,关于缩小社会收入分配差距问题。首要任务不是在工资分配领域缩小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而是要在社会收入分配领域缩小资本要素和劳动要素之间的收入差距,在LVA框架下,提高劳动回报率。第二,关于构建橄榄型社会收入分配结构问题。关键是通过增加LVA,提高中等收入阶层结构比重。达到中等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是靠提高人力资本价值来实现的。第三,政府应当如何有效发挥最低工资的作用?最低工资的确定与调整要在成本概念下进行,除非物价水平波动比较频繁和剧烈外,否则最低工资不宜处于经常调整中。第四,关于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问题。关键是要开放一个工资增长的科学合理的空间,LVA恰好满足了这个前提条件。通过LVA,计算出工资增幅的缺口,为劳资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一个工资增长的新平台。第五,如何看待“两低于”原则。 “两低于”原则实际强调工资增长要低于资本增长原则。提高LVA,劳动者就必须优先享有社会发展带来的好处,为此,国家要推行我国
改革开放初期卓见成效的“藏富于民”、“让利于民”的惠民政策。第六,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问题。LVA提供了选择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理论依据,以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补偿了加班时间内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成本费用,解决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量化、难操作的问题。

  国资委从2010年起对所有央企负责人实行经济增加值(EVA)业绩考核,其目的十分鲜明,即揭示这样一个简单而却被忽略的道理:“使用资本是要付费的”。EVA在利润基础上扣除资本成本,准确反映出了投资者获得的真实的利润收入。本文认为,对劳动的使用也应先付费,在劳动报酬基础上扣除劳动成本,进而准确反映出劳动者获得的真实的劳动收入。本文借鉴EVA,创立了劳动增加值(LVA)的概念、框架和公式,这为合理确定劳动报酬奠定了理论基础,而要为劳动者开创一个尊严生活、体面劳动的时代,收入分配改革必须要进行理论创新,这也将有助于找出解决当前社会收入分配领域一些难点问题的路径和方法。

  一、EVA的实质和计算方法

  要准确理解LVA,就要了解EVA的实质和计算方法。EVA的基本含义是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其公式通常表示为:EVA=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其中,资本成本=债务资本成本+股本资本成本。众所周知,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表明,W=c+v+m,其中,W为商品价值,c+v为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相加之和,m即为剩余价值。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用公式表示,即W=k+p,其中,k为成本价格,p为利润。既然在计算利润时已经扣除了所有成本价格,为什么还要从利润中再扣除资本成本,进而计算出EVA呢?美国思腾思特财务管理咨询公司的合伙人之一约尔·思腾恩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发现,企业在计算利润时,没有将资本成本全部扣除掉,这是各国财务制度的一个重大疏漏。于是,1989年该公司首次正式推出和使用了EVA的概念,并在美英中法等20多个国家注册了商标,许多世界知名企业目前都在用EVA进行业绩考核。EVA虽然只有20年多的历史,但这个概念是从经济利润发展而来的,可以追溯到1890年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对经济利润的描述。

  EVA的实质是确立了资本成本的概念。确切地说,是确立了股本资本成本的概念,因为债务资本已经通过利息的方式“付费”了,利息就是债务资本的成本。由于股本资本是所有者权益,即自有资本,因而忽略了“付费”才能使用的道理(即对使用自有资本进行成本补偿)。那么如何补偿股本资本的成本呢?

  这就要引入机会成本的概念。机会成本是指进行一项投资时不得不放弃另一些投资,这些投资的最大收益就是该项投资的机会成本。这些自有资本如果不是自己使用,而是出售或租赁给别人,可能会获得比自己使用更大的收益,这个更大的收益就是自有资本的机会成本,即是自有资本的成本。当资本成本以机会成本的概念进行衡量时,就形成了EVA,这表明,EVA关注的是规避资本使用的风险和提高资本使用的效率。国资委在对央企负责人的EVA考核中,结合我国国情,以5.5%作为债务资本和股本资本的平均资本成本率,EVA=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总额×平均资本成本率。补偿资本成本的性质是为了降低资本投资风险,体现真正的资本价值,保障资本收益的权益。EVA=资本收益-资本成本,只有当EVA≧0时,资本才能得到保值增值。
     二、创立劳动增加值(LVA)概念、框架和公式

  生产要素的报偿应该是平等的。既然资本使用要先付费,扣除资本成本之后才计算资本价值,那么,劳动使用也要先付费,扣除劳动成本之后再计算劳动价值,这是顺理成章的事。当劳动和资本结合在一起时,这个与资本成本相对应的劳动成本,就要先于工资补偿并支付给劳动者。在这里,补偿劳动成本的性质与补偿资本成本的性质是一样的,是为了降低劳动投资风险,体现真正的劳动价值,保障劳动收益的权益。

  为此,本文创立了劳动增加值(Laboring Value Added,LVA)的概念、框架和公式,LVA=劳动收益-劳动成本,只有当LVA≧0时,劳动投资才能得到保值增值,劳动价值才得以体现和提升。公式中,劳动收益是指工资(劳动报酬),LVA就是工资(劳动报酬)减去劳动成本后的余额。

  那么,在LVA下,劳动成本的确切含义是指什么呢?既然资本成本是资本的机会成本,劳动成本的含义也应该是劳动的机会成本。劳动的机会成本是指劳动者在同一阶段内对行业和职业的就业选择只能有一种,这就不得不放弃另一些行业和职业的就业选择,而劳动者可能会因此失去获得更高工资回报的机会。劳动者失去获取高工资的机会,有几种可能:一是由于权力、寻租和垄断的存在,造成了就业机会的不平等,使得大多数劳动者难以谋求到理想的行业与职业;二是由于人力资本也具有资本专用性,造成了一些人力资本的通用性比较低,结果使劳动者在不同行业和职业之间流动成为一件困难的事;三是劳动者自己择业决策失误,选错了行。以上三种劳动的机会成本与资本的机会成本大相径庭,因此,在计算劳动成本时,不适宜引入机会成本的概念。

  基于劳动成本的补偿性质,它应该可以有三种含义:一是劳动成本与债务资本成本为同一含义(债务资本成本是利息,股本资本成本才是机会成本),前者是租用,后者是借贷,对劳动的使用要先租用,这个劳动租用费就是劳动成本,但是这个借用费难以衡量和计算;二是劳动成本是让渡劳动产权后得到的产权使用费,同样,这个使用费也难以衡量和计算;三是劳动成本是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费用,劳动成本的这个含义是可以衡量和计算的,它应当是最低工资。

  在一个劳动与资本平等的社会里,资本有要求补偿资本成本的权利(EVA是股东定义的利润),劳动也应当有要求补偿劳动成本的权利。但是,劳动者一般是弱势群体,因此只有通过政府立法才能对劳动成本进行合理补偿,即发挥补偿作用的最低工资应当是政府制定并颁布的法定最低工资。在这里,最低工资已经不是收入的概念,而是成本的概念,这是理解LVA的关键。

  LVA=劳动价值-劳动的简单再生产价值=工资(劳动报酬)-法定最低工资。劳动者只有获得了LVA,才意味着挣到了钱,这一点与EVA完全相同。目前在我国,许多底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就意味着,这部分劳动群体付出劳动却没有挣到钱,因为最低工资只是补偿了他们的最低生活费用,而最低生活费用属于成本范畴。并且,用工资衡量的劳动价值可能在提升,而用扣除劳动成本后的LVA衡量的劳动价值就很有可能在降低,就像用利润指标考核大多数央企都盈利,而用EVA指标考核大多数央企都亏损一样。LVA是反映劳动者真实劳动收入水平高低的唯一指标,它体现了对劳动权的尊重。

  在LVA框架下,人工成本、劳动成本、工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在内涵与外延上发生了一些变化。首先,现行财务制度下,人工成本通常被称之为劳动成本,是指因使用劳动力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它是为计算会计利润和缴纳所得税产生的成本概念;在LVA下,人工成本与劳动成本不再是同一概念,劳动成本只是人工成本中的一个部分,它是指补偿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费用,是为计算真实劳动收入而产生的成本概念。其次,工资(劳动报酬)不再全部是劳动收益,它还包含了劳动成本-补偿劳动力简单再生产费用的最低工资,因而它无法准确反映出真实的劳动价值和创造。再次,最低工资不再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它是劳动成本。

  综上所述,创立LVA,是因为现行劳动报酬制度将劳动成本归入了劳动收入,劳动者获取的劳动收入无形中虚增了一块,因此,要将劳动成本从现行口径的劳动收入中剥离出去(创立EVA,就是要将资本成本从现行口径的利润收入中剥离出去),才能准确计算出劳动价值和劳动收入状况。与资本股本成本不一样的是,劳动成本用最低工资表示,在现行财务制度中已经计入成本,包括在人工成本中,现行财务制度从这一角度看是没有疏漏的。但错误的是,它同时又包括在劳动收入当中,为纠正这一错误,需要创立LVA概念。具体操作中,LVA主要应用于真实劳动收入的计算与分析,不涉及会计科目的统计与归类问题。
建立LVA框架,将有助于促使劳动要素在要素收益分配中获取应得的收益。资本和劳动等生产要素应当按照各自的份额和贡献参与收益分配。但是,目前资本回报率处于强势地位,远大于劳动回报率。劳动要素能够在生产要素收益中获取应得的部分,其前提条件必须是先扣除劳动成本,再计算劳动收入。

  在LVA框架下,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将会发生三个变化:变化之一是每个劳动者都要从工资收入中按照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扣除(扣除部分作为劳动成本先补偿给劳动者);变化之二是每个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在进行上述扣除后都将会降低(LVA);变化之三是工资增长的空间由此扩大(扩大的容量至少是被扣除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额)。这种计算方法是公正的,其公正性体现为:劳动和资本的地位是平等的;劳动和资本一样,使用或让渡产权是有成本的,是要预先付费的;衡量劳动成本与衡量资本成本的基点是一致的:易操作、可量化、公信度强;劳动和资本计算成本目的都是降低风险、体现价值、保障收益的权益。特别是,创立LVA的总体思路,是要为建立公平与公正的分配,进而构建和谐与正义的社会奠定收入分配改革的理论基础。

  三、如何运用LVA解决当前社会收入分配的难点、热点问题

  把LVA应用于收入分配领域,可以为目前社会收入分配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寻找合理解决的路径和方法。

  第一,关于缩小社会收入分配差距问题。要解决目前我国社会收入差距过大、严重分配不公的问题,首要任务不是在工资分配领域缩小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而是要在社会收入分配领域缩小资本要素和劳动要素之间的收入差距。思路是,在LVA框架下,分别计算资本回报率与劳动回报率,提高劳动回报率,促使劳动回报率与资本回报率均衡布局,最终缩小日益扩大的社会收入差距。

  第二,关于构建橄榄型社会收入分配结构问题。温家宝总理提出要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橄榄型社会收入分配格局。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社会阶层复杂、分配制度多元化,橄榄型社会收入分配格局更加符合我国国情。构建橄榄型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关键是增加中等收入阶层人数占总人数的比重,这就要把阻碍工资收入增长的不合理因素通过LVA剔除掉,通过增加LVA,提高中等收入阶层结构比重。提高中等收入阶层结构比重,不仅要用中等收入水平衡量这个阶层,而且还要用与中等收入匹配的知识技能素质衡量这个阶层。因此,达到中等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是靠提高人力资本价值来实现的,构建橄榄型社会收入分配结构的思路是先确定谁更适宜进入中等收入阶层,衡量的标准:一是现有工资收入水平不是最低的;二是获取更高收入的劳动价值能力;三是获取更高收入的渠道畅通程度。这三种情况容易使劳动者较快捷、无阻碍并更多地获取LVA,进而构建劳动收入与劳动价值相互匹配的橄榄型社会收入分配结构。

  第三,政府应当如何有效发挥最低工资的作用?本文在创立LVA时,把最低工资为低收入劳动者提供法律保护的这种功能直接转换为补偿全体劳动者劳动成本的功能。最低工资是补偿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费用,作为劳动成本,最低工资的确定与调整要在成本概念下进行,它一般围绕生活水平、物价水平和劳动力价值的变化而变动。最低工资只有在上述任一一种变化因素影响使劳动力简单再生产费用发生变动时才可以做出相应调整,也就是说,除非物价水平波动比较频繁和剧烈外,最低工资不宜处于经常调整中。此外,我国目前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按照地区制定的,由于行业和职业差异,其生活费用成本也存在差异,所以还应适时建立行业和职业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否则不利于公平确定劳动成本。

  第四,关于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问题。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一是要建制度,即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二是要搭平台,即开放一个工资增长的科学合理的空间,否则就会“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是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前提条件,LVA恰好满足了这个前提条件。通过LVA,计算出工资增幅的缺口,为劳资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一个工资增长的新平台。

  第五,如何看待“两低于”原则。“两低于”原则是企业安排工资增长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两低于”原则实际强调工资增长要低于资本增长原则。提高LVA,劳动者就必须优先享有社会发展带来的好处,为此,国家要给予积极的政策扶持,推行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卓见成效的“藏富于民”、“让利于民”的惠民政策:对于“藏富于民”,政府要通过税收减免政策来实现;对于“让利于民”,企业要通过利润出让政策来实现。

  第六,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问题。加班工资是劳动者重要的收入来源,《劳动法》对加班工资的时间和计算比例都做了明确和量化的法律规定,而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却没有非常明确和量化的规定。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分别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工资”、“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劳动合同规定的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这些概念均难以准确把握,也难以从理论上说通,因而操作性较差。LVA提供了选择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理论依据,以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补偿了加班时间内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成本费用,解决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量化、难操作的问题,突显了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性质。

 

 

东方电气
中粮集团
中国中化集团
中铁工程
中国南方电网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中铁建设
中远集团
广东核电
神华集团
第一汽车
中国纺织信息中心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10 ceetc.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企业教育培训网·京ICP备100519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