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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央企业高管人员领导力学习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2    新闻来源:国资委企业改革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改革〔2009〕530号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高管人员领导力学习交流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与国际先进企业之间的学习交流,培养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我委决定与美国思科系统公司(以下简称思科公司)合作开展中央企业高管人员领导力学习交流项目,第一期学习交流定于2010年3月组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交流目的

  思科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互联网解决方案供应厂商,成立25年来,该公司独创“愿景、战略与执行”管理体系,注重“创新与稳健运营相平衡”的经营理念,运用“治理-流程-文化-信息技术”管理模式,成功并购整合上百家企业,并在商业模式创新、客户价值链管理、绩效管理、高管团队建设等方面有独特建树。开展本项目主要目的是,通过学习了解思科公司运营管理实践,借鉴思科公司成功管理经验,为中央企业培养一批国际化的经营管理人才。

  二、第一期学习交流主要内容

  第一期学习交流团课程专门为中央企业负责人设计,课程内容主要围绕企业管理、并购与联盟、公司治理与董事会运作、业务与信息技术整合、绩效管理与高管人员培养5个主题,突出思科公司经营管理实战经验。授课教师主要为:包括思科公司董事会主席兼CEO约翰·钱伯斯在内的高管人员;同时,结合本次学习交流的要求,拟安排通用电气、宝洁、沃尔玛、英特尔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作相关专题讲座。每次课程结束后均安排互动讨论。

  三、学习交流团时间、人员

  (一)第一期学习交流时间定于2010年3月开始,3月26-27日在北京大学光华-思科领导力研究院进行为期2天的前期辅导,3月28日-4月8日赴美国进行为期12天(含路途)的学习交流。

  (二)第一期学习交流团拟安排部分行业中央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1)集团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参加,原则上每企业推荐1人,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推荐。学习交流团团长由我委企业改革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四、其他事项

  (一)第一期学习交流团有关费用。思科公司承担中央企业学员在国内和美国学习交流期间的所有费用;各企业自行承担学员国内、国际的往返机票费用。

  (二)请各有关中央企业于2010年1月12日前,将经企业盖章后的报名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我委企业改革局。

  第一期学习交流团的具体日程、费用、出国签证以及报到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熊小彤、李军

  联系电话:010-63193198010-63193750(传真)

  附件:1.各有关中央企业名单

     2.报名回执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各有关中央企业名单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4.国家电网公司
  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7.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8.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9.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10.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12.中国铝业公司
  13.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14.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15.中国北方机车车辆集团公司
  16.中国南方机车车辆集团公司
  17.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东方电气
中粮集团
中国中化集团
中铁工程
中国南方电网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中铁建设
中远集团
广东核电
神华集团
第一汽车
中国纺织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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